金融界消息,近日普兰县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消防相关问题,被普兰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13 日,该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阿里地区普兰县陕西路的喜马拉雅-普兰酒店(喜马拉雅-普兰酒店,地址:阿里地区普兰县陕西路,法定代表人:王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1MA7CQ9Y977)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部一层大厅内 2 具疏散指示标识、负一层南面 1 具疏散指示标识、负一层东面 2 具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均未保持完好有效。
普兰县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违规行为。现决定给予喜马拉雅-普兰酒店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藏阿普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普兰县新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8-14处罚内容:现决定给予喜马拉雅-普兰酒店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之规定违法事实:2024 年8 月13 日,我大队防火监督员对位于阿里地区普兰县陕西路的喜马拉雅-普兰酒店进( 喜马拉雅-普兰酒店,地址:阿里地区普兰县陕西路,法定代表人:王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21MA7CQ9Y977)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部一层大厅内 2 具疏散指示标识、尊龙凯时 国际负一层南面 1 具疏散指示标识、负一层东面 2 具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均未保持完好有效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西藏自治区消 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机关:普兰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521MB1A911345数据来源单位:普兰县消防救援大队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521MB1A911345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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