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楚雄颐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被楚雄市卫生健康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500元。
据公告内容,楚雄颐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即“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要求和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楚雄颐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构成了违反公共卫生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决定依法对其进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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